{{ $t('FEZ002') }} 總務處事務組|
一、查「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(OT)之標準 作業程序」業經本府115年3月12日核定修正,名稱並修正 為「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作業程序」。 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 條例辦理之案件,並請依上開作業程序辦理。
二、本作業程序已建置於本府財政局網站(https://dof.gov. taipei/)首頁/機關學校專用/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區 /作業程序項下,請各機關學校自行下載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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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3-1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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