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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轉知教育局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「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」。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註冊組|

一、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「弱勢關懷」理念,教育局自98學年度 第2學期起,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,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,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。

二、本學期計畫及相關附件修訂如下:

 (一)修訂「教育補助申請對照表」之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。

 (二)因應高中職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,刪除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內,高中職申請補助項目「學費」部分,說明如下: 

1、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修訂之《高級中等教育法》第2條(略以):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,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......。高級中等教育,依本法規定,採免試入學為主,由學生依其性向、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,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 式辦理。 

2、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修訂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》第4條:學校學生免納學費。

(三)上述修正部分以紅色字體標示(如附件)。

三、本案係彙整教育局各教育補助相關計畫,各項申請條件、補助依據及經費來源不同,請詳閱計畫內容及附件QA,由學校並依規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請,倘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各助業務承辦窗口。

四、辦理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如下:

 (一)請各校利用相關校內會議,提升導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覺察力及敏感度,以提供學生適切支持。

(二)經濟弱勢議題涉及個人尊嚴,請承辦相關補助人員,應謹慎並注意人格保護。 (三)學生補助申請資料多為個資,請學校以紙本方式受理, 惟請各校善用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2.0」之「學校各班學生現況」「下載比對」功能或校務行政系統資料,核對學生資格(如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),以簡化學生家長申請流程並縮短審查時間。

(四)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採多元證明方式, 自112年2月起得使用台北通APP下載電子證明書,證明書 申請日期可作為資格效期之參考,另檢核單位得以台北 通APP掃描,即時確認該份證書當下效力,電子證明範本如附件,請優先採用電子證明書作為福利識別方式。

(五)請務必將本計畫及「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」線上查 詢系統( 網址: https://anshinsubsidy.tp.edu.tw /taipei-anshin/) 公告於學校或班級網站,並透過班 級家長代表群組進行推播,俾使學生家長知悉計畫及權益。

(六)為協助「經濟弱勢家庭」學生順利就學,教育局未撥付各 校所需代收代付經費前,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代墊,不得先行向學生收取所需費用。

五、請詳閱旨揭計畫內容,檔案另置於教育局網站(路徑:科室 業務/國小教育科/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及代收代辦費相關 料)。

六、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(含相關附件)各1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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