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特教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總召學校114年12月30日新北新高教字第1149652176號函及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 總檢討會決議辦理。
二、考量近年皆無考生報考箜篌或革胡項目,並依據112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工作總檢討會 決議,自116學年度,音樂班不再招收主副修箜篌或革胡之 學生,本案攸關學生升學權益,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知 悉,俾利學生及早因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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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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