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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
轉知『國立臺北科技大學』臨大安區八德路2 段之側門區域,自115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」 公告(如附件)1份。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|

說明:
 一、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。
 二、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,建構戶外無菸環境,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公告「國立 臺北科技大學」(地址: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號)臨大安區 八德路2段之側門區域,自115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。
 三、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)公 告網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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