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特教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知能研 習方案規定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(園)依本局113年6月13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070471號函頒旨揭計畫規定,學校(園)人員應研習 時數說明如下:
(一)學校(園)行政人員、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每年參加特 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。
(二)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。
(三)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18小時。
(四)特殊教育助理員(教師助理員、特教學生助理員)每年 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9小時。
(五)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6小時。
三、請確實督導貴校(園)內相關人依限完成研習,參與特教 與共融教育相關知能研習,期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 生,均能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,充分發展身心潛能,培養 健全人格,增進服務社會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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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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