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(以下簡稱服務法)第15條第6項重行界定所稱「個人才藝表現」,涉及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 之判斷事宜一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54 公告內容 說明:依據銓敘部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2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。 相關附件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.pdf165.33 KB新視窗開啟檔案銓敘部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.pdf1.17 MB新視窗開啟檔案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.pdf銓敘部原函(含附件)影本1份.pdf 【2025-01-16】打詐臺北隊114年1月份反詐宣導 【2025-01-16】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說明一案